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回家途中強行將偶遇的被害人強姦,後擔心罪行敗露又持刀將對方扎死,並將屍體肢解。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公開宣判了索志遠犯故意殺人、強姦罪一案,數罪並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法院審理查明,索志遠在2012年12月21日凌晨3點左右,在回家途中恰遇馬某某,即起意強姦,因遭馬某某反抗,索志遠便持隨身攜帶的尖刀刺扎馬某某,後強行將馬某某挾持至索志遠位於海澱區樹村的暫住地內,索志遠將馬某某強姦後唯恐罪行敗露又持尖刀對馬某某捅刺,傷及馬某某的雙側肺臟、心臟,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後索志遠將馬某某的屍體肢解並拋屍。索志遠作案後於2012年12月28日被查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索志遠的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且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因此判處其死刑。  (原標題:男子挾持偶遇女子強姦後分屍獲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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