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吳亞東 通訊員蔡崇謀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涉及毒品犯罪案件,其中主犯吳燕強販賣、運輸冰毒達1003.43克、K粉達2000克,法院一審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吳燕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4至10年有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間,被告人吳燕強經事先聯繫,多次到廣東省惠來縣向“阿生”(另案處理)等人購買毒品,其中被告人吳燕強以支付現金或毒品為報酬,兩次雇佣被告人陳詩磊幫忙開車。被告人吳燕強購買毒品回泉州後,加價販賣給下家被告人黃鑫輝等人。
  2013年1月19日23時許,被告人吳燕強雇佣被告人陳詩磊駕車一起到廣東,以每克120元的價格向“阿生”購買冰毒500多克,付給“阿生” 46000元。後兩人開車返回福建南安行駛到沈海高速閩粵收費站附近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從車上查獲含量為72.1%的冰毒401.08克、含量為74.9%的冰毒127.35克。
  2013年1月17日、1月19日,被告人黃鑫輝兩次提供冰毒,容留黃某在南安市省新鎮扶茂嶺開發區黃鑫輝租房裡吸食冰毒。2013年1月20日9時許,南安市公安局偵查人員在黃鑫輝租房抓獲被告人黃鑫輝,當場查獲其非法持有的86.7克冰毒。
  泉州中院認為,被告人吳燕強、陳詩磊等人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法規,明知是毒品仍單獨或者結夥非法販賣、運輸或者持有,其中被告人吳燕強販賣、運輸1003.43克冰毒、2000克K粉,被告人陳詩磊販賣、運輸638.43克冰毒,被告人黃鑫輝非法持有86.7克冰毒,其行為分別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黃鑫輝還在其住處兩次提供毒品給他人吸食,其行為又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應實行數罪並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泉州涉毒主犯獲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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