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辰溪站7月9日訊(通訊員 劉希敏)筆者7月9日從辰溪縣工商局獲悉,該局於近日首次運用《新消法》,替消費者成功獲賠“退一賠三”及誤工費共900元。
  7月4日,劉先生來到辰溪工商局12315投訴中心,稱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某通訊公司擅自開通了35元包月的業務,而他平時每個月都低於這個話費,並且他是在半年後才發現。劉先生認為通訊公司涉嫌欺詐,與通訊公司交涉賠償事宜未果,於是劉先生和通訊公司業務員一起來到工商部門,通訊公司業務員說他們事先有給劉先生打電話,而劉先生也口頭答應了。但劉先生說他壓根沒聽清楚他們打電話的內容,認為那隻是一個打分的回覆。通訊公司在沒有再次確定的情況下,擅自給其開通了35元包月的業務。
  經過工商部門瞭解並認定,此行為不是消費者的真實意圖,現場工商部門對投訴雙方耐心講解了《新消法》。並依據《新消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之規定,通訊公司給予“退一賠三”的賠償款及誤工費共900元。對調解結果雙方都很滿意。
  工商部門在此提醒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要積極利用《新消法》,合理保護各自的權益。如果出現糾紛,及時向工商部門投訴。  (原標題:通訊公司擅自開通業務辰溪工商調解獲“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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